1.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正式设立审批如何办理?
办理对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办理条件 已取得《筹设批复》,并按要求完成筹设项目。
所需材料 1、正式设立的申请报告; 2、提交相关材料 (1)《惠州仲恺高新区民办学校、幼儿园申请设立审批表》 (2)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免); (3)拟任学校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5)办学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6)合作办学公证书(需公证); (7)学校章程; (8)聘任教师、工作人员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人员任职资格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举办者接到同意筹设批复后的六个月内须将有关幼儿园的报建资料含幼儿园外立面效果图、鸟瞰图、室内外平面布局装修图纸(租赁的幼儿园将租赁协议、房舍使用质量证明、装修布局方案)报教育科审查、备案→领取《消防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后,向区宣教文卫办提交正式开办的申请→区宣教文卫办发出同意开办幼儿园的正式批复,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举办者筹设完成后递交正式设立的申请,相关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如符合办学条件的在3个月内办理正式设立批复,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承诺期限:举办者筹设完成后递交正式设立的申请,相关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如符合办学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正式设立批复,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办事窗口 宣教文卫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和畅5路68号 联系电话:0752-2613207 交通指引:坐26路车到LG诺伊特站(十字路口)下,直走约200米可到,对面是红旗小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2.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如何审批?
办理条件 1、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规办学的经历。
2、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有独立的校园。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4、幼儿园办园条件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标准。
所需材料 1、《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新办学校、幼儿园筹设审批表》 ; 2举办者开办的其它企业或学校证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验证); 3、举办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4、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同时提交原件验证)。 5、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前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公职人员证明、个人简历、家庭成员情况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6、校园用地:国土证或当地政府国土规划部门证明原件,校园、校舍租赁合同原件(须公证); 7、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8、合作办学协议书,包括:举办者权利和义务、各方投入资金的比例情况、权益分配、合作期限等。 9、书面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举办者书面向区宣教文卫办教育科提出办校意向,教育科联合镇办到意向所在地考察了解选址布局是否合理、基本办校条件是否符合→由举办者(在镇、村举办的,首先向所在地镇办提出申请获准后)向教育科提出书面办学申请→教育科组织考评小组到拟办场地进行初步审核考查,根据拟办学校是否符合办学条件,写出考察意见是否同意筹办→提交区宣教文卫办领导会议讨论→由区宣教文卫办发出是否同意筹办幼儿园的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业务受理-业务承办-业务审核-业务批准-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相关办公室自收到申办人材料之日起30天内回复是否同意筹设,如同意应出具同意筹设批复,如不同意出具不同意筹设意见。
承诺期限:相关办公室自收到申办人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回复是否同意筹设,如同意应出具同意筹设批复,如不同意出具不同意筹设意见。 办事窗口 宣教文卫办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开发区和畅5路68号 联系电话:0752-2613207 交通指引:坐26路车到LG诺伊特站(十字路口)下,直走约200米可到,对面是红旗小学。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3.佛山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72号发布)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 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
但是,接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并具有法人资格。
4、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执行。 根据《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实施办法》(2007年6月26日,佛府办[2007]215号)中的《佛山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应达到佛山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学前教育机构标准。